|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其中,课程阶段以班为单位集中进校学习1--2次,每次至少2个月,累计4个月;论文阶段累计进校2个月,一般将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汇报及论文后期修改等环节安排在校本部进行。
(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的总学分为30~32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为18~20学分。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考核及管理严格执行北航有关规定。
(三)课程教学以面授为主,在培养基地和学校集中授课。公共课由北航或当地重点大学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专业课由校内有丰富教学经验及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企业有关方面的专家授课。工程硕士的课程教学、组织及管理严格执行研究生院有关规定。
(四)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合作单位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五)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阶段1.5~2年, 论文阶段1.5~2年。凡提前参加过工程硕士班跟读学习者,其学习年限从正式取得入学资格起不得少于1.5年。
三、课程设置及要求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课程设置应具有系统性和宽广性,既要保证必要的理论基础,又要反映企业的需求;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要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其中:
1、外语课程的要求是能较熟练地阅读并较准确地翻译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2、数学课程的要求是能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
3、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4、选修课程应注重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养。
(二)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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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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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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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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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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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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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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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外语
基础理论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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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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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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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门
至少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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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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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应包括: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经济管理类课程
·行业发展类课程
·相关学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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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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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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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修课学分18~20学分,总学分30~32学分 |
四、必修环节及要求
(一)中期筛选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安排一次中期筛选。中期筛选工作由学校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组织。中期筛选结果报培养处备案。对未能按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者,应说明理由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
1、学位课出现两门次不及格(含补考在内)或课程累计三门次不及格者;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由于思想品德、学业等原因,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终止培养者,如课程全部结束且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可发给课程结业证书;如未完成课程学习,只提供所学课程的学习证明。
(二)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中期筛选通过者可进入论文阶段。在论文阶段初期,每位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1、文献综述
各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应明确规定本领域工程硕士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由导师进行评阅。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有关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课题的研究内容、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的审查由学校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重新开题报告的机会。
(三)论文工作中期汇报与检查
为加强工程硕士论文工作的管理,在论文阶段实行学生定期汇报和集中定期检查制度。
1、学生定期汇报制度:学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每3个月向双方导师提交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
(3)论文工作的评价:包括技术难点,拟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果的评价等。每位指导教师和各院(系)主管负责人要对汇报内容签署具体意见。
2、集中定期检查制度:每个工程硕士班,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学生,可作为下一次检查的重点对象。每次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培养处。
五、学位论文的要求
(一)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设计,也可以是研究论文。
(二)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设计或研究专题;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
3、预先研究专题;
4、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论文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
(1)选题必需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
(2)对所研究的工程设计问题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途径有较全面、较深入的了解。
(3)应突出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为宗旨。在实际的工程环境下,能综合应用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出或实现有创造性的设计或工艺。
(4)要求有一定工作量的工程经历。
(5)应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6)工程设计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文图标准规范,数据详实准确,写作认真,软件文档俱全。
2、研究论文
(1)选题必需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
(2)对所研究的工程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有较全面、较深入的了解,并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3)应突出以解决实际工程问题为宗旨。针对所研究的工程问题,能综合应用相关领域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提出或实现既新颖又有价值的解决途径或分析结论。
(4)应有工程实践、实验或仿真,给以佐证。
(5)应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
(6)、研究论文结构合理,逻辑性强,层次清楚,论据充分,写作认真,软件文档俱全。
六、论文评阅与答辩
(一)论文审核要求
学位论文的评阅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论文评阅与答辩答辩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个月将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审查修改,两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须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3、各系应在学生答辩前一个月组织预审,预审通过者方可参加正式答辩。
4、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北航与厂(所)各一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位专家组成。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合作企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论文答辩工作由院(系)统一组织,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学生在其中一个小组参加答辩。各院(系)可根据论文质量要求,制订统一的论文评分标准。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具体工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办法》执行。
七、学位授予
达到了工程硕士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八、管理工作
为做好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学校和企业应加强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一)校企合作管理
1、委托培养工程硕士的单位应与北航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及教学委员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明确规定双方为确保质量应履行的职责。
2、合作双方共同制订并实施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共同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对不适合培养的学生进行淘汰,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3、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和检查,实行学校和企业的双导师制,成立由双方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切实抓好阶段检查。
4、各工程硕士班,校企双方各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主任指导教师,班主任负责教学及日常管理,主任指导教师负责论文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班主任与主任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
(二)企业职责
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与企业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在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应主动发挥作用,自觉履行职责。企业的职责如下:
1、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计划,为学校提供工程硕士的合格生源。
2、负责工程硕士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协助学校做好考前复习、考试及录取工作。
3、与合作院(系)共同协商制订工程硕士的教学计划,并协助落实与实施。
4、选配责任心强的班主任和主任指导教师,与学校共同做好工程硕士的培养及管理工作。
5、推荐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工程硕士的兼职指导教师,协助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工程硕士。
6、完善培养基地的建设,为工程硕士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及工作条件。
7、按时交纳培养费。
(三)研究生院职责
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工程硕士招生布点的联系协调、审核与签订协议书。
2、组织工程硕士报名、考前复习、考试、录取工作。
3、制订工程硕士培养的制度和规定。
4、对各院(系)工程硕士培养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5、组织对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教育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向教育部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向有关刊物组稿宣传。
6、组织对工程硕士适用教材的编写和评选、推荐工作。
7、做好工程硕士的学位授予工作。
(四)院(系)职责
各院(系)是工程硕士培养的主体单位,应将工程硕士培养和工学硕士培养方到同等重要地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落实工程硕士培养点、草签意向书、组织报名工作。
2、积极配合研究生院、共同做好工程硕士考前复习、考试、录取工作。
3、制订工程硕士相关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和具体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教学计划。
4、负责校内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的选聘,选派班主任与主任指导教师。
5、实施工程硕士培养的全过程管理。
6、对本院(系)的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负责,建立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自我监督机制。
7、编写推荐工程硕士适用教材。
8、调动本院(系)工程硕士导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北航导师在培养过程的主导作用。
9、探索有效的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
(五)指导教师职责
工程硕士的指导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1、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定工程硕士的培养计划,并对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质量全面负责。校内指导教师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指导,在论文工作期间,应至少和学生见面3次,并至少每月对学生进行检查指导一次,了解论文进展,把握研究方向。
2、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制定论文研究计划,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完成论文工作计划,并对论文的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协助校内导师把好论文质量关。
3、为加强合作培养,双方导师应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取长补短,共同指导工程硕士。校企双方还可成立由若干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组成的导师组,共同对工程硕士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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