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收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只有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若被拟录取,需于20059月入学报到时向院系交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凡是未能提供者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证书、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生:a.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b.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c.本科毕业证书(需于20059月入学报到时向院系交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1 )的考生: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c.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证书。

按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相关院系)。

5、凡提交的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314

 

 

 
Copyright@2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建议1024×768